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人,连续工作满4年、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,申请时及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(工资不低于上一年度东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六倍,年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工资性年收入的20%),经工作单位推荐,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,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。
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人,连续工作满4年、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,申请时及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(工资不低于上一年度东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六倍,年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工资性年收入的20%),经工作单位推荐,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,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。